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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1 17:31:58 股吧网页版
18468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宿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发生变更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1


债券代码:2380299.IB/270137.SH 债券简称:23 宿城小微债 01/23 宿城 01
债券代码:2380015.IB/184687.SH 债券简称:23 宿城小微债 02/23 宿城 0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宿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发生变更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1018号

二〇二五年七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2023年江苏宿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品种一)募集说明书》《2023年江苏宿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品种二)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江苏宿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等,由债权代理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或“华安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江苏宿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2023年江苏宿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品种一)、2023年江苏宿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品种二)的债权代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及上述债券《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高胜宇,男,196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先后任职于新庄镇、果园场、侍岭镇、龙河镇、宿城区开发区、商务局、安监局、统战部、激光产业园、宿城区人大办公室等,兼任江苏宿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宿迁市惠农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江苏宿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发行人股东宿迁宿城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李志忠同志任职的通知》(宿区国控发〔2024〕1号),由李志忠担任江苏宿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三)新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李志忠,男,1972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先后任职山东淄博某部队警卫连班长、泗洪县临淮镇国土所会计、泗洪县金锁镇国土所所长、宿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副科长、宿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科副科长、宿城区新农村建设投资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苏宿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四)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发行人本次监事变动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新任职人员不存被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情况或其他严重失信行为。发行人本次监事变动已完成内部决策程序,但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发行人将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及时向市场监管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发行人本次监事变更属于本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事项,预计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承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后续信息的持续披露义务。

华安证券作为“23宿城小微债01/23宿城01”、“23宿城小微债01/23宿城02”的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华安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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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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