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6-23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鹏元公告【2025】277 号
中证鹏元关于终止“2023 年江苏宿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品种一)、(品种二)信用评级”
的公告
江苏宿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城国资”或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发行了“2023 年江苏宿城国有资产
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品种二)”(以下简称“23
宿城 02/23 宿城小微债 02”),期限为 5 年;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
发行了“2023 年江苏宿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品种一)”(以下简称“23 宿城 01/23 宿城小微债 01”),期限为 5 年。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对宿城国资及“23 宿城 02/23 宿城小微债 02”、
“23 宿城 01/23 宿城小微债 01”进行了跟踪评级,评级结果为:宿城国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23 宿城 02/23 宿城
小微债 02”、“23 宿城 01/23 宿城小微债 01”信用等级均为 AAA;
中证鹏元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对宿城国资主体进行了评级,评级结果
为:宿城国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5 年 2 月,中证鹏元启动对“23 宿城 02/23 宿城小微债 02”、
“23 宿城 01/23 宿城小微债 01”2025 年度定期跟踪信用评级。2025
年 5 月 26 日,中证鹏元收到宿城国资发出的《关于评级服务终止说
明》,根据公司的战略方向调整及未来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公司申请终止中证鹏元对公司主体及“23 宿城 01/23
宿城小微债 01”、“23 宿城 02/23 宿城小微债 02”的评级工作,不
再向中证鹏元提供相关评级材料。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及中证鹏元评级业务相关制度,经中证鹏元证券评级评审委员会审议,决定终止对宿城国资主体及“23 宿城 02/23
宿城小微债 02”、“23 宿城 01/23 宿城小微债 01”的跟踪评级,原
评级有效期截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止,上述评级将不再更新。
特此公告。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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