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01
债券代码: 184018.SH 债券简称: 21新盛 01
债券代码: 2180343.IB 债券简称: 21徐州新盛债 01
债券代码: 184352.SH 债券简称: 22新盛 01
债券代码: 2280173.IB 债券简称: 22徐州新盛债 01
债券代码: 184682.SH 债券简称: 23新盛 01
债券代码: 2380012.IB 债券简称: 23徐州新盛债 01
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原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原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良好,其概况如下: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号院 1号楼南楼 20层
成立日期:2013 年 11月 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原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为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提供服务以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独立于本公司并履行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二、变更情况
(一)变更事由
公司与原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作期限到期,合同约定的审计事项已全部履行完毕。鉴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相关规定,为保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现改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此项变更于双方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之日起生效。
(二)变更程序履行情况及其合法合规情况
该项变更已经过公司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审议,该项变更符合公司内部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
(三)新任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
中介机构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 12 月 2日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陆士敏
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号 5 幢 1088室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的执业资格,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不存在被立案调查等情形。
(四)协议签署情况及约定的主要职责
公司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签订了相关协议。根据协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有关审计工作并按要求出具真实合法的审计报告。
三、移交办理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变更均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其他相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审计机构变更已完成必要的移交工作,公司目前与新任会计师事务所已签署相关协议,新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始履职。本次审计机构变更,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范围,不会对我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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