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8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二、审计报告附送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2.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5.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6. 母公司利润表
7.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8.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9. 财务报表附注
三、审计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启东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启东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成立于 2005 年 11 月 23 日,原名启东市区域供水
厂,出资人为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注册资本 8,500 万元;2011 年 6 月 25 日经批准更名为启东
市城市投资经营中心,2012 年 6 月 26 日,注册资本增至 58,000 万元;2015 年 06 月 16 日出资人变更
为启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2015 年 08 月 04 日经批准更名为启东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
司;2017 年 12 月 25 日经批准更名为启东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企业类型由全民所有制变
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资本增至 58,000 万元。经过历年的增资,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450,000 万元
公司经营期限 40 年,至 2045 年 11 月 22 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1781280534E;住
所:启东市汇龙镇新联村(启东秦茂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内);法定代表人:周兵。
2、 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道路工程建设、水利设施工程开发建设、房屋工程建筑施工、桥梁工程施工,投资与国有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18日决议批准报出。
4、 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 2022 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27 户一级子公司,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
益”。本公司本期合并范围比上期增加 7 户,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
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
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及 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
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 记账本位币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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