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10
2022 年湘乡市东山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湘乡市东山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已注册金额 人民币 4 亿元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计划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4 亿元,其中基础
发行额为人民币 2 亿元,弹性配售额为人民币 2 亿元
发行期限 7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担保人 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结果 主体评级:AA,债项评级:AAA
债权代理人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市支行
发行人
湘乡市东山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湘乡市望春门办事处夏梓桥 13 号)
主承销商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 112号滨江金融中心 T2栋 B 座
26 层)
2022 年 月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一、发行人承诺
企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企业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企业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并已签字确认。
二、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发行文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监事会已对发行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发行人的监事会已对董事会编制的本期债券发行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了书面审核意见,发行人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本期债券发行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四、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债券发行的注册,并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权代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
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一条所述的各项风险提示及说明。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要影响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揭示”等有关章节。
一、 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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