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债券代码:184669.SH 债券简称:22富湾债
债券代码:2280520.IB 债券简称:22富湾债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杭州富春湾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取消监事及监事会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杭州市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二〇二五年八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2 年杭州富春湾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2022 年杭州富春湾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文件,由本次公司债券债权代理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财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 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提示
财通证券作为“22 富湾债”的债权代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出具的《杭州富春湾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及监事会的公告》,现就发行人相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人员变动基本情况
1、原监事会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凌建强 监事会主席
俞敏江 监事
夏建英 监事
李宇雯 监事
黄黎 监事
2、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杭州富阳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杭州富春湾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公司取消监事及监事会,上一届相关人员同时免去,同时变更登记和修改公司章程。
3、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上述变动已经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公司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稳定。取消监事及监事会为正常经营变动,预计不会对公司的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造成实质性影响。
财通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上述相关事项后,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财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权代理协议》及《募集说明书》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富春湾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取消监事及监事会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之签章页)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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