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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30 17:53:28 股吧网页版
184669:杭州富春湾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杭州富春湾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杭州富春湾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09 年 12 月
15 日在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名杭州富阳江南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9 年8 月 9 日更名为杭州富春湾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836970840552;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注册资本为 150,0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股东为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100.00%);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春江街道客运南站四楼 ;法定代表人:朱国祥;营业期限:
自 2009 年 12 月 15 日至 2049 年 12 月 14 日。

(二)企业的业务性质

本公司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

(三)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营运,对授权经营的土地进行征地拆迁、开发经营;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投资;土地地面平整服务;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建筑材料(除沙石)、装饰材料(除油漆)销售;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道路基础工程、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告经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批准报出。

(五)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计 25 家,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
权益。

本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3 年 1-12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日为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被合并各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合并方在合并日按照本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调整后的账面价值确认。

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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