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30
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3 年半年度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办[1995]函第10号及福建省经济委员会闽经企[1994]第594号文批复同意设立,为国有独资公司。2017 年 11 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闽国资改发[2017]205号),本公司由原有名称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000158165606D,注册资本为 100 亿元人民币,注
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 18 号,法定代表人:陈岳峰,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投资、建设、经营(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对计算机软件项目的投资、开发;道路养护、施工;路障清理;公路设施服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苗圃绿化;仓储(不含危险品);房屋、土地及设备租赁;房地产开发;计算机及配件、建筑材料、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仪器仪表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2 年半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
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一) 会计期间
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二) 记账本位币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公司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在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可以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计量。
(四) 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 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
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
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对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作为合并对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表明所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是恰当的,将企业合并成本低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合并当期的营业外收入。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支付的对价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对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损益。对于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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