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债券代码:184652.SH 债券简称:22 锦汇债
债券代码:2280526.IB 债券简称:22 江苏锦汇小微债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江苏锦汇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第
一期)
2025 年第三次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关于股东名称变更及取消监事会事项)
债权代理人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 3165 号五矿金融大厦)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2022 年江苏锦汇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2022年江苏锦汇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江苏锦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或“五矿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五矿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股东名称变更的基本情况
经发行人股东决定,发行人股东名称由“启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变更为“启东市财政局(启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本次变更前后股东名称情况如下:
变更前股东名称 变更后股东名称
启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 启东市财政局(启东市人民政府国有
公室 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变更前后,发行人股东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二、取消监事会事项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免去翟高峰、王伟职工监事职务。经发行人股东决定,免去王娜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免去杜庆玲、朱耀辉监事职务;同意解散监事会,公司不设监事、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
经发行人董事会决议,同意成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黄楷铧、王栋、倪小时组成,其中黄楷铧为审计委员会主任。黄楷铧、王栋、倪小时均为发行人现任董事。
三、影响分析
发行人股东名称变更未涉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上述取消监事会并设立审计委员会为发行人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事项,对发行人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不利影响,本次人员变动不影响发行人董事会已通过决议的效力,发行人治理结构仍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四、债权代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债权代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权代理人的指定联系
人。
联系人:李娜、王润泽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 3165 号五矿金融大厦 21 楼
联系电话:0755-23375915
邮政编码:518054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江苏锦汇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第一期)2025 年第三次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关于股东名称变更及取消监事会事项)》之盖章页)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1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