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湖南祁阳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4 年 6 月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
湖南祁阳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湖南祁阳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以下合称为“本集团”。
1、 公司概述
湖南祁阳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为湖南祁阳工业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
由祁阳市人民政府设立于 2008 年 1 月 23 日,经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已领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31121670766363Q,企业法定代表人:廖中。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0.00 万元,实收资本 10,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情况详见附注(六)16。
2、 本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本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注册地址:祁阳市浯溪镇浯溪南路,总部地址:祁阳市
浯溪镇浯溪南路。
3、 本公司的业务性质及主要经营活动
4、 本公司经营范围:开发区基础工程、配套设施、房地产开发、创业投资、对外招商与
合作服务、土地一级开发、物业管理,科技企业技术扶持服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微企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 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控制人的名称
本公司股东为祁阳市人民政府,本公司最终控制人为祁阳市人民政府。
6、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表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7、 本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计 2 家,详见本附注
(八)“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本集团于 2024 年半年度内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号修订)、于 2006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 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
2024年 6 月 30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4 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
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日起至 12 月 31日止。
2、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集团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集团以 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 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4、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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