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2-15
2022 年福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发 行 人:福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发行金额:人民币 4.4 亿元
担保情况:由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代理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
信用评级机构名称: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AA
本次债券信用评级: AAA
2022 年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声明企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企业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企业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并已签字确认,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近三年,发行人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承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地方政府作为发行人的出资人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本期债券发行人作为独立法人负责偿还,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偿债资金非财政资金。募集资金仅用于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不转借他人,不用于偿还政府性债务或用于不产生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遵循勤勉尽职、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律师事务所勤勉尽责声明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本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主管部门负责本次债券发行的注册本次债券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发改企业债〔2022〕213 号文件注册公开发行,并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代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在评价本次债券时,应认真考虑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
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信用承诺
发行人、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及律师事务所均按要求出具了信用承诺书,承诺将依据《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惩戒。
八、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22 年福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第一期)(简称“22 福安城投债 01”)。
(二)企业全称:福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注册文件:本期债券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 〔2022〕213 号”文件注册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 4.4 亿元。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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