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舟山市普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25 年 1-6 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舟山市普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00 年 6 月由普陀
区财政局根据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舟山市普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批复》(舟
普政发[2000]24 号)文件出资设立。于 2000 年 6 月 21 日取得舟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普陀分局核
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30903000009213,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由舟山普陀风帆联
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舟普会验字[2000]66 号《验资报告》验证。2020 年 7 月 24 日舟山市普陀区财
政局划转 10%股份至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后经历次增资,现注册资本为 85,000 万元,实收资本 85,000 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91330903726615485G
住所: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北安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洪峰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投资者名称 认缴投资金额 持股比例(%)
舟山普陀智汇海洋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765,000,000.00 90.00
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85,000,000.00 10.00
合计 850,000,000.00 100.00
2、 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
所处行业:投资与资产管理。
经营范围: 根据普陀区国资委的授权,以控股、参股方式从事全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广
告的发布、制作,土地整理与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旧城区改造、开发建设;建设工程施工。
3、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8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 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各项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如下各项描述。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及 2025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
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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