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1-21
2022 年山东水泊梁山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山东水泊梁山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 人民币 10 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为人民币
5 亿元,弹性配售额为人民币 5亿元
债券期限 7 年
担保情况 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
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信用评级结果 主体评级 AA、债项评级 AAA
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机构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年 月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企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企业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企业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并已签字确认。
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本期债券募投项目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规制度和产业政策。
发行人不存在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的情形。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发行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声明
本期债券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确认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该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本期债券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22】190号文件注册公开发行,注册不代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权代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22 年山东水泊梁山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二)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为人民币 5 亿元,弹性配售额为人民币 5亿元。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本金提前偿还条款,自第 3 年起,发行人逐年分别按照剩余债券每百元本金值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在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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