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30 20:59:15 股吧网页版
184618:赣州建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附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赣州建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二、审计报告附送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2.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5.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6. 母公司利润表
7.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8.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9. 财务报表附注
三、审计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赣州建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赣州建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创建于 2013 年,由赣州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设立,于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2018 年 11 月,根据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抄告单,将赣州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赣州建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国有股权无偿转让给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公司股东变更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2019 年 9 月,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将持有的赣州建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5%股权无偿转让给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 年,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注入资本金 1,303,290,000.00 元,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入资本金 2,065,250,000.00 元。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3060796741E,总部地址为江西省赣州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75500 万元。

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开发区香江大道 88 号,法定代表人:肖日华。

2、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土地一级开发与运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及销售、工业厂房开发经营及销售、供水、供电、供气工程建设、通信线路及配套设施开发建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业投资、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装饰材料等批发和零售、物业管理;土地整理开发经营、企业项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及运营;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销售;旅游景区开发、建设、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修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承包;教育医疗卫生投资运营管理;酒店投资、运营、管理。(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3、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批准报出。

4、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 2023 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130 户,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报告期合并范围变动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