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1-16
2022年滦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本次债券注册额度: 人民币 5 亿元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 人民币 5 亿元
本期债券发行期限: 7 年期
担保情况: 瀚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主体评级结果: AA
债项评级结果: AA+
发行人
滦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新城安康北路33 号)
主承销商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HUACHUANG SECURITIES CO.,LTD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 216 号华创大厦)
签署日期: 年 月
声明及提示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次债券发行的注册文件,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一、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发行人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并已签字确认。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发行本次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本次债券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律师事务所勤勉尽职声明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本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公司信用类债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市场自律组织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备案,并不
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2022年滦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2022年滦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2年滦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监管协议》以及《2022年滦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偿债账户监管协议》中的安排。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根据现在及将来国家监管政策要求,本期债券在发行时,担保人的总担保额度或者单笔担保项目的可担保额度仍需满足有关要求,并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备。
由于本期债券在上报过程中存在跨年度现象,因此“2022年滦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与“2021年滦州市城市建设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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