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06 10:39:28 股吧网页版
184607: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06


债券代码:2080304.IB 债券简称:20 扬子国投债 01
债券代码:152610.SH 债券简称:20 扬子债

债券代码:2280429.IB 债券简称:22 扬子国投债 01
债券代码:184607.SH 债券简称:22 扬子债

债券代码:114144.SH 债券简称:22 扬子 04

债券代码:115116.SH 债券简称:23 扬子 G1

债券代码:250868.SH 债券简称:23 扬子 02

债券代码:251269.SH 债券简称:23 扬子 03

债券代码:115961.SH 债券简称:23 扬子 G2

债券代码:240039.SH 债券简称:23 扬子 G3

债券代码:240087.SH 债券简称:23 扬子 G4

债券代码:240247.SH 债券简称:23 扬子 Y1

债券代码:253539.SH 债券简称:24 扬子 01

债券代码:253540.SH 债券简称:24 扬子 02

债券代码:2480042.IB 债券简称:24 扬子国投债 01
债券代码:271140.SH 债券简称:24 扬子 03

债券代码:242059.SH 债券简称:24 扬子 Y2

债券代码:242645.SH 债券简称:25 扬子 Y1

债券代码:243679.SH 债券简称:25 扬子 Y2

债券代码:243751.SH 债券简称:25 扬子 G1

债券代码:281270.SH 债券简称:26 扬子 01

债券代码:281271.SH 债券简称:26 扬子 02

债券代码:281435.SH 债券简称:26 扬子 03

债券代码:281436.SH 债券简称:26 扬子 04

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公告

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审计机构发生变更,现就变更的事项予以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项基本情况

(一)事项背景及原因

由于本公司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业务服务合同期限届满,本着公平公正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本公司通过招标确定委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 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等工作。

(二)新任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公司将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084119251J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2 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业资格,不存在为公司提供本次审计服务的实质性障碍。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变更程序履行情况及其合法合规性

变更程序已通过本公司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审议,变更决策按照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四)工作移交和办理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二、影响分析

本次审计机构变更事项属于正常经营活动下的调整,预计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信息披露承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按照市场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