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5-29
债券代码:2280429.IB 债券简称:22 扬子国投债 01
债券代码:184607.SH 债券简称:22 扬子债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的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
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2022 年第一期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22 扬子债/22 扬子国投债01”或“本次债券”)债权代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发行人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 2023 年江北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批复》(宁新区管财发〔2023〕16 号)要求,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将 4,076.0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上缴南京市江北新区财政。
二、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公司根据《关于2023年江北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批复》(宁新区管财发〔2023〕16 号)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的上缴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认为,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可续期公司债券发生强制付息事件
公司处于存续期的可续期公司债券(20 扬子 Y2、20 扬子 Y3)
发行条款中约定了强制付息事件,条款规定:
“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本次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事项属于向普通股股东分红的情形,故已构成强制付息事件,提醒投资者注意。
公司前述对普通股股东的分红事项系公司严格遵循国有资本预算管理相关要求的正常利润上缴。发行人认为,本次强制付息事件的触发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合理安排资金保障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按时足额付息。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22 扬子债/22 扬子国投债 01 的债权
代理人,根据《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出具本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发行人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的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签章页)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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