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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9 15:13:24 股吧网页版
184604:2022年第二期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2025年票面利率调整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9


债券代码:184604.SH 债券简称:22 萍投 02
2022 年第二期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
增信集合债券 2025 年票面利率调整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适用的票面利率:4.20%

调整后适用的票面利率:2.45%

调整后的起息日:2025 年 11 月 4 日

根据《2022 年第二期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的约定,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有权决定在“22 萍投 02”(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调整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市场环境,发行人决定将本次债券
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下调 175 个基点,即 2025 年 11 月 4 日至
2027 年 11 月 3 日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2.45%(本次债券采用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为保证调整票面利率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22 年第二期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2、债券简称:22 萍投 02

3、债券代码:184604.SH

4、发行人: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5 亿元

6、债券期限:3+2 年

7、票面利率:4.20%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次债券计息期限自 2022 年 11 月
4 日至 2027 年 11 月 3 日,若投资者在第 3 年末行使投资者回售选
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022 年 11 月 4 日至行使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当年 11 月 3 日。本次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11 月 4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3 年(2022 年 11 月 4 日至 2025 年
11 月 3 日)票面利率为 4.20%。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
年度末,发行人选择下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为
2.45%,并在存续期第 4 和第 5 个计息年度中(2025 年 11 月 4
日至 2027 年 11 月 3 日)固定不变。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核查情况

(一)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是否符合募集说明书约定

根据《2022 年第二期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22 萍投 02”设有“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具体条款如下:

“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可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 0 至 300 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或减去下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第 4 年、第 5 年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次“22 萍投 02”票面利率拟下调事项属于募集说明书中有关票面利率条款表述为“上调或下调”的情况,符合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选择下调“22 萍投 02”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符合募集说明书约定,合理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是否公允

本期债券调整后的票面利率与同行业同资信主体一级市场新发利率或者二级市场收益率相比,调整后的票面利率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违背诚信原则情况,合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本期债券主承销商核查情况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已对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是否符合募集说明书约定及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是否合理公允进行核查,确认本期债券利率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约定且定价合理公允。

四、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经济开发区新城区通久路清竹山庄

联系人:文瑶

联系电话:0799-6662376

2、主承销商: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技大厦 12 楼
西厅

联系人:王雪薇、王隆棋

电话:0755-8283033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204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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