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2
债券代码:184604.SH 债券简称:22 萍投 02
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拟下调“22 萍投 02”
票面利率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适用的票面利率:4.20%
拟下调后适用的票面利率:2.15%
调整后的起息日:2025 年 11 月 4 日
根据《2022 年第二期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的约定,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有权决定在“22 萍投 02”(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调整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下调幅度具体以发行人发布的票面利率调整公告为准。
一、关于本次下调票面利率适当性情况
根据《2022 年第二期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22 萍投 02”设有“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具体条款如下: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可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 0 至 300 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或减去下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第 4 年、第 5 年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次“22 萍投 02”票面利率拟下调事项属于募集说明书中有关票面利率条款表述为“上调或下调”的情况,符合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选择下调“22 萍投 02”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符合募集说明书约定,合理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当前距离行权日尚有一段时间,考虑到市场在此期间可能出现的波动,公司认为调整后的票面利率与本期债券二级市场收益率差异在合理范围之内,调整后的票面利率公允,不违反诚信原则,合理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发行人暂未收到前次公告后的投资者相关诉求。为进一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自本提示性公告发布之日起,本期债券投资者可向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关于票面利率下调事项提出诉求。投资者诉求的反映渠道详见下节“二、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中发行人及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综上,发行人本次下调票面利率充分考虑了自身实际情况,符合当前债券市场预期,调整后的票面利率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有违诚信原则、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经济开发区新城区通久路清竹山庄
联系人:文瑶
联系电话:0799-6662376
2、受托管理人: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技大厦12 楼西厅
联系人:王雪薇、王隆棋
联系电话:0755-8283033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204
特此公告。
2025 9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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