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2
万和证券关于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下调“22
萍投 02”票面利率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发行人: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2022 年第二期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
集合债券。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 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在存续期内第 3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利率: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根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1Y)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三年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前三年内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可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利率基础上上
调或下调 0 至 300 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
利率加上上调或减去下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第 4 年、第 5 年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利率及调整方案的公告。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利率及调整方案公告后的 5 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债券票面金额: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发行价格:本次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2 年 11 月 4 日。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11 月 4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11 月 4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7 年 11 月 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
的兑付日为 2025 年 11 月 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二、关于本次债券利率调整的核查情况
(一)下调利率的合规性
“22 萍投 02”募集说明书约定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为“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对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的约定为“在本期债券存续
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可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 0 至 300 个基
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或减去下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第 4 年、第 5 年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22 萍投 02”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25 年 11 月 4 日)前的
第 20 个交易日为 2025 年 9 月 29 日,故发行人应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披露关于
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根据发行人拟披露的《2022 年第二期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2025 年票面利率调整公告》,发行人拟将本次债券后 2 年利率由 4.20%调整至 2.15%,最终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以发行人后续披露的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为准。本次“22 萍投 02”票面利率拟下调事项属于募集说明书中有关票面利率条款表述为“上调或下调”的情况,符合募集说明书约定。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本次票面利率向下调整符合募
集说明书相关约定。
(二)下调流程的合规性
本期债券当前票面利率为 4.20%,发行人拟下调票面利率,下调幅度预计为205BP,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