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1-02
债券代码:184597.SH 、2280440.IB 债券简称:22 宜宾 01、22宜宾发展 0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涉及职工董事及职工监事
发生变动事项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2022 年第一期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22 年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2022 年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宜宾发展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中信建投”)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职工董事及职工监事发生变动的公告》,发行人职工大会通过了关于终止陈荣利同志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董事职务,张中新、任仕铭同志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监事职务的议案,无记名投票选举杨玲同志为公司职工董事,刘沛、赵烽同志为公司职工监事。
上述人事变动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22宜宾 01、22宜宾发展01”债券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约定出具本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及《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涉及职工董事及职工监事发生变动事项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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