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4-29 04:08:18 股吧网页版
184592:崇仁县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8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审 计 报 告

AUDIT REPORT

崇仁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中国·北京

BEIJING CHINA

崇仁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内容如无特殊说明,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1、公司基本情况

崇仁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由崇仁县财
政局于 2005 年 12 月独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根据
2011 年 11 月 8 日,公司增资到 10,000 万元,其中崇仁县财政局出资 7,969 万元,出资比
例为 79.69%,抚州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2,031 万元,出资比例为 20.31%。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增资到 30,000 万元,其中崇仁县财政局出资 23,907 万元,出资比例为
79.69%,抚州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6,093 万元,出资比例为 20.31%。2022 年12 月 28 日,公司进行股权变更,由崇仁县财政局变更为崇仁县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 23,907 万元,出资比例为 79.6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1024781493660R

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巴山镇县府西路(建设大厦八楼)

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军勇

公司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公司经营范围:对农村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的投资和工程管理、政府划拨的房、地产管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1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4.2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3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4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4.4.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参与合并的公司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企业合并。

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零确定。如果被合并方在被合并以前,是最终控制方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控制的,则合并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还应包含相关的商誉金额。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