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31
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 1-6 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概况
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07 年 11 月 29 日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壹拾伍亿元整,法定代表人:毛建忠,公司现持
有由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303669183275F 的营业执照。
公司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行政中心大楼西裙楼二楼。
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停车场服务;城乡市容管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最终控制方: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财政局。
(二)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序号 子公司名称
1 温州东跃建设有限公司
2 温州市龙湾区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3 温州市龙湾区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4 温州智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 温州市龙湾政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6 温州市龙湾中心区招商运营有限公司
7 温州市龙湾保安公司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金额大于等于 100 万元
重要的承诺事项 公司将重组、并购等事项认定为重要
重要的或有事项 公司将极大可能产生或有义务的事项认定为重要
(六)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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