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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9-22 09:10:00 股吧网页版
184589:2022年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22


债券代码:184589.SH 债券简称:22温高01
2022年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3年9月28日

债券付息日:2023年9月29日

2022年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3年9月29日开始支付自2022年9月29日至2023年9月29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22年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2温高01

3、债券代码:184589.SH

4、发行人: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6.00亿元

6、存续规模:人民币6.00亿元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

本期债券设置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本期债券设置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5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47%

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2年9月29日

10、付息日:2023年至2029年每年的9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7年每年的9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后,自债券存续期第5年至第7年,发行人分别按照剩余债券每百元本金值的50%、30%、20%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提前还本年度的应付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兑付兑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2年9月29日到2023年9月29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3.47%,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34.70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3年9月28日。截止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本息兑付日:2023年9月29日

三、兑付、兑息方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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