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30
债券代码:2280421.IB/184581.SH 债券简称:22 赣控债 01/22 赣控 0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
关于赣州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
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作为 2022 年第一期赣州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2 赣控债 01/22 赣控 01,债券代码:2280421.IB/184581.SH)的债权代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2022 年第一期赣州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22年第一期赣州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的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变更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原审计机构情况
赣州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审计机构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
(二)变更情况
1、变更原因
为加强公司年度决算审计,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持续提高公司信息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公司决定更换审计机构。原审计机构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停止履行职
责。
2、变更程序履行情况及其合法合规情况
本次审计机构选聘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中介机构选聘程序,符合公司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规定。
3、新聘审计机构概况
企业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2 日。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照《证券法》要求进行证券服务业备案,最近一年内不存在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情况,能够满足本公司相关财务审计的要求。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质量。
(三)移交办理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相关工作资料的移交办理工作。
二、影响分析
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为公司正常调整,公司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中介机构选聘程序,符合公司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规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作为本次债券债权代理人,根据《2022 年第一期赣州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券募集说明书》、《2022 年第一期赣州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出具本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将积极履行债权代理人义务,切实维护本次债券持有人利益。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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