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9 07:05:52 股吧网页版
184580:2022年第二期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5年债券回售实施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债券代码:184580.SH 债券简称:22 金桥 G2
2022 年第二期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5 年债券回售实施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根据《2022 年第二期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 2022 年第二期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3、本期债券在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双平台上市挂牌,投资者在回售登记期内可选择通过综合业务平台或固定收益平台中的任一平台进行回售申报。

4、发行人不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5、本次回售申报可撤销。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22 年第二期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22 金桥 G2

3、债券代码:184580.SH

4、发行人: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10 亿元

6、债券期限:3+3+1 年,附第 3 年末、第 6 年末发行人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2.60%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22 年 09 月
26 日至 2029 年 09 月 25 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2 年
09 月 26 日至 2025 年 09 月 25 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第 6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2
年 09 月 26 日至 2028 年 09 月 25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
限的每年 09 月 26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3 年(2022 年 09 月 26 日至 2025
年 09 月 25 日)票面利率为 2.6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选择下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为
1.60%,并在存续期的第 4 年至第 6 年(2025 年 09 月 26 日至

2028 年 09 月 25 日)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25 年 09 月 01 日至 2025 年 09 月 05 日。
2、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一手为一个回售单位,即回售数量必须是一手的整数倍(一手为 10 张)。

3、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在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双平台上市挂牌,投资者在回售登记期内可选择通过综合业务平台或固定收益平台中的任一平台进行回售申报。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可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 2025 年 9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5 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交
易所认可的方式办理撤销回售业务。

6、回售资金兑付日:2025 年 09 月 26 日。发行人委托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7、发行人对本次回售债券不进行转售。

四、回售资金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回售资金兑付日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回售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