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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24 15:48:48 股吧网页版
18458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提供重大资产抵质押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4


债券简称:22 金桥 G1/22 金桥债 01 债券代码:184422.SH/2280250.IB
债券简称:22 金桥 G2/22 金桥债 02 债券代码:184580.SH/2280412.IB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九月

本报告依据《2022 年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桥集团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根据发行人 2024 年 9 月 13 日披露的《上海金桥(集团)有
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提供重大资产抵质押的公告》,发行人披露了其子公司提供重大资产抵质押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大抵质押情况

(一)抵质押主要内容

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金桥)因正常经营需要,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农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融资,抵押物为土地。
(二)被抵押/质押资产情况

%

1 抵押 开发成本 上海农商银行、农 302,641.00 至 14.40
业银行 2028.03.27

2 抵押 开发成本 上海农商银行 225,250.00 至 10.72
2029.07.13

527,891.00 - 31.10

(三)被担保债务情况

1 固定资产贷款 上海农商银行、农 9.90 2028.03.27 抵押

业银行

2 固定资产贷款 上海农商银行 12.00 2029.07.13 抵押

21.90 - -

二、相关决策情况

上述资产抵质押事项均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三、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上述资产抵质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发行人正常经营活动的范围,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和发行人偿债能力不构成重大不良影响。截至发行人公告出具日,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有息负债均按时还本付息。

后续发行人将持续关注资产抵质押情况,合理规划筹资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海通证券作为“22 金桥 G1/22 金桥债 01”及“22 金桥 G2/22
金桥债 02”债券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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