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2-02
债券简称:22 金桥 G1/22 金桥债 01 债券代码:184422.SH/2280250.IB
债券简称:22 金桥 G2/22 金桥债 02 债券代码:184580.SH/2280412.IB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资产抵质押的
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二月
本报告依据《2022 年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桥集团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根据发行人 2024 年 1 月 29 日披露的《上海金桥(集团)有
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抵质押的公告》,发行人披露了其重大资产抵质押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累计资产抵质押情况
截至计量日(2023 年第四季度末),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抵质押资产价值余额 237.58 亿元。2023 年内发行人累计新增抵质押资产超过其 2022 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五十,因此对累计资产抵质押情况进行披露。
截至计量日(2023 年第四季度末),发行人存量抵质押资产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抵质押原因
存货 138.96 58.49 银行借款抵押物
投资性房地产 57.89 24.37 银行借款抵押物
在建工程 40.51 17.05 银行借款抵押物
固定资产 0.22 0.09 银行借款抵押物
合计 237.58 100.00
二、发行人决策情况
2023 年年内发行人新增的抵质押都已经过其内部决策程序审批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影响分析
上述资产抵质押主要因发行人进行银行借款融资而办理,为
发行人日常经营所需,属于发行人正常经营活动范围,预计不会对发行人正常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海通证券作为“22 金桥 G1/22 金桥债 01”及“22 金桥 G2/22
金桥债 02”债券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债权代理协议》相关规定及约定出具本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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