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0-20
债券简称:22 金桥 G1/22 金桥债 01 债券代码:184422.SH/2280250.IB
债券简称:22 金桥 G2/22 金桥债 02 债券代码:184580.SH/2280412.IB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
涉及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事项的
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二年十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2022 年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桥集团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海通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 10 月 17 日披露的《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债
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的公告》,发行人披露了其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动相关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因发行人内部人事变动,发行人债券信息披露负责人由陈恩华先生变更为季俊先生,季俊先生相关信息如下:
姓名:季俊
职务:副总经理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900 号
电话:021-50307761
电子邮箱:jij@58991818.com
海通证券作为“22 金桥 G1/22 金桥债 01”及“22 金桥 G2/22 金桥债 02”债券债
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约定出具本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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