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9
声明
本公告依据《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 年第一期南京安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22 年第一期南京安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21 年南京安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及约定,《南京安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公告》(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告”)和南京安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或“债权代理人”)编制。
本公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公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南京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人员变动的原因及背景
根据《关于张洁同志免职的通知》(宁委〔2025〕439 号)、《关于刘丽同志任职的通知》(宁委〔2025〕491 号)免去张洁同志南京安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职务,刘丽同志任南京安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根据发行人董事会决议,同意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由张洁变更为刘丽。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更。
本次变更前,发行人原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张洁。
本次变更后,发行人新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刘丽。
(二)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张洁,女,1973 年 10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
历任共创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投资部副经理;南京农垦产业集团财审部经理;市国资新城公司副总经理;南京新农发展集团总会计师;安居集团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原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内,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接受投资者问询,维系投资者关系,履职情况正常。
(三)新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刘丽,女,1980 年 5 月生,历任东南集团总经理助理;东南集团
总经理助理兼基金公司董事、执行总经理;东南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现任南京安居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新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变更已经发行人有权机构审议通过。
(四)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根据发行人董事会决议,决定任命刘丽为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二、过渡期安排
本次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变更,已完成相应的工作交接,新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已开始履职。
三、本次变更后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刘丽
职务: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联系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 32 号紫悦广场 1 号楼北
楼 5 楼
联系电话:025-68255088
四、影响分析
根据发行人公告,本次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为发行人正常人事调整,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及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变更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制度要求。
五、债权代理人履职情况
南京证券作为 2021 年第一期南京安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2022 年第一期南京安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利益,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以上相关事项后已督促发行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南京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对债券本息偿付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
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六、债权代理人联系方式
债权代理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联系人:徐澄
联系电话:025-58519357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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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