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19
债券简称:22 汉江 02、22 汉江国投债 02 债券代码:2280401.IB、184564.SH
债券简称:22 汉江 01、22 汉江国投债 01 债券代码:2280238.IB、184409.SH
债券简称:21 汉江 02、21 汉江国投债 02 债券代码:2180156.IB、152845.SH
债券简称:21 汉江 01、21 汉江国投债 01 债券代码:2180092.IB、152789.SH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汉江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审计机构
事项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三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2022 年汉江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2020 年汉江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汉江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汉江国投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汉江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公告》,发行人审计机构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项基本情况
(一)事项背景及原因
鉴于公司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签订的审计业务服务合同期限届满,根据公司的统一安排及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二)新任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审计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081978608B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楼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6 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决(结)算审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执业资格: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武汉市武昌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及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编号:42010005),并依法就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向中国证监会进行备案。
通过公开查询,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一年不存在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而影响其正常执业的情况。
(三)事项进展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已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相应协议。
(四)合法合规性
公司审计机构变更已履行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移交办理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业务沟通,相关工作已完成移交。
三、影响分析
本次审计机构变更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对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四、信息披露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按照有关监管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海通证券作为“22 汉江 02/22 汉江国投债 02”、“22 汉江 01/22 汉江国投债
01”、“21 汉江 02/21 汉江国投债 02”和“21 汉江 01/21 汉江国投债 01”债券债权代
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约定出具本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及《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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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