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债券简称:22 鄂联投债 01/22 鄂联 01 债券代码:2280397.IB/184558.SH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
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五年四月
本报告依据 2022 年第一期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债权代理协议》《募集说明书》和《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发投”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上述企业债债权代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或“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根据发行人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公告》,发行人已变更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前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石文先、管云鸿、杨荣华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0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081978608B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决(结)算审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原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发行人原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发行人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履职情况正常。
二、变更情况
(一)变更原因
发行人与原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作到期,原服务协议约定的审计事项已全部履行完毕。经履行内部流程,发行人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发行人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二)变更履行程序
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行人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机构事项已经发行人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变更程序合法合规。
(三)新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谢泽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税务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认证咨询;咨询策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信和诚信状况良好,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不存在对提供本次审计服务构成实质障碍的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情况。
(四)工作移交办理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完成相关工作的移交,发行人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正常进行。
(五)原中介机构停止履职时间和新任中介机构开始履职时间
原中介机构履职时间自发行人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聘期到期之日止,新任中介机构开始履职时间自发行人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协议之日起。
三、影响分析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审计机构相关工作已顺利完成交接。本次审计机构变更事项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证券作为“22 鄂联投债 01/22 鄂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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