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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30 14:24:04 股吧网页版
184553:新沂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3年年度担保人财务报告及附注(江苏钟吾城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江苏钟吾城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度审计报告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江苏钟吾城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江苏钟吾城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07 月 26
日,注册资本 200,000.00 万元,实收资本 150,885.00 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005593087431。

公司住所:新沂市新安街道钟吾南路 17 号城投大厦北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王振和

2、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河道采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供暖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游览景区管理;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酒店管理;选矿;土地整治服务;充电桩销售;节能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公司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为董事会,批准报出日为 2024 年 4 月 26 日。

4、营业期限

公司营业期限自 2010 年 07 月 26 日至无固定期限。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
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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