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30
遂宁开达投资有限公司
2024 年 1-6 月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遂宁开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为遂宁川中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于 1993 年 5 月经遂宁市人民政府【遂府函[1993]33】号文批准,由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起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900206155681E 的营业执照。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288900 万元,注册地址:遂宁市船山区宏桥西街 53 号,总部地址:
遂宁市船山区宏桥西街 53 号,实际控制人为遂宁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集团最终实际控制人为遂宁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属商务服务业,主要负责遂宁市城市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建设项目的建设及管理。公司主要为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发展服务,承担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任务,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开发区国有资产运营与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教育项目投资;土地整理;城市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安置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环境整治;销售:百货、五金交电、化工(除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30 户,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
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 5 户,合并范围变更主体的具体信息详见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四)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
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投资性房地产及某些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本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营业周期
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
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如果存在或有对价并需要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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