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9-02
2022 年东台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东台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金额: 人民币 8 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 8 亿元
5 年期,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即在债
发行期限: 券存续期的第 3、4、5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还本金
的 20%、20%、60%
信用增进机构: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
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主体评级: AA+
债项评级: AAA
债权代理人: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声明及提示
一、投资提示
公司信用类债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市场自律组织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备案,并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2022 年东台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2 年东台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2022年东台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等协议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东台市人民政府,东台市人民政府作为出资人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发行人承担有限责任,发行人举借债务由发行人作为独立法人负责偿还。
二、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并已签字确认。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律师事务所声明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律师事务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律师事务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中介机构声明
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已确认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引用内容与其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的相关意见不存在矛盾,对所引用的内容无异议,并对所确认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引用内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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