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债券代码:184544.SH/2280377.IB 债券简称:22 国惠 03/22 国惠债 01
2022 年第一期山东国惠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5 年付息及回售部分兑付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22 日
债券付息日:2025 年 8 月 25 日
2022 年第一期山东国惠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
债券”)将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支付自 2024 年 8 月 25 日至 2025 年 8 月 24 日期
间相应利息及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资金。为保证本次付息及回售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22 年第一期山东国惠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22 国惠 03。
3、债券代码:184544.SH。
4、发行人:山东国惠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11.50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3+1 年期,在存续期的第 3 个和第 6 个计
息年度末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 年末、第 6 年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 0-300个基点(含本数);投资者有权选择是否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
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可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转售或予以注销。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
前 3 年保持不变,为 2.8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第 6 年末,发行人
有权在第 3 个计息年度、第 6 个计息年度债券票面利率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 0 至
300 个基点(含本数)。
8、付息日:2023 年至 2029 年每年的 8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如投资者在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
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8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如投资者在第 6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
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8 年每年的 8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的付息及回售部分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4 年 8 月 25 日至 2025 年 8 月 25 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2.80%,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28.00 元(含税)。
3、回售登记期:2025 年 7 月 29 日至 2025 年 8 月 4 日。
4、债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22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
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5、债券付息及回售部分兑付日:2025 年 8 月 25 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