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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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1-6 月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历史沿革、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1.历史沿革:
贵溪市新铜都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2 年 7 月,经贵溪市人民
政府《关于设立贵溪市新铜都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批复》(贵府字[2012]34 号)批准,由贵溪市财政(国资)局以货币形式出资设立贵溪市新铜都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成立时注册资
本为 2,000.00 万元。历经数次股权及注册资本变更后,于 2016 年 4 月取得贵溪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核发的 91360681598884700X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40,293.51 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额为 40,293.51 万元人民币。
2.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注册地址:江西省贵溪市冶金大道 9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郑卫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81598884700X
(二)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
本公司主要从事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土地整治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资产评估,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环保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本公司的主要产品和服务为:承担贵溪市国有资产的投资、开发、经营职能,构建贵溪市城市基础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平台;以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及土地开发为依托,面向市场,参与竞争,构建多种经营的平台。
(三)母公司以及集团总部的名称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贵溪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四)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全体董事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
(一)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一个会计年度。本报告期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二)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 6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三) 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本公司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对于按照准则的规定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等其他属性进行计量的情形,本公司将予以特别说明。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如果存在或有对价并需要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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