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18
债券代码:184523.SH 债券简称:22 龙泉债
债券代码:2280356IB 债券简称:22 龙泉国控债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龙泉市国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变更的
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地址:浙江省龙泉市华楼街 229 号)
债权代理人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签署日:2023 年 4 月 18 日
声明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龙泉市国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2022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依据《龙泉市国资控股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龙泉市国资控股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泉市国资控股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财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董事变更情况
根据龙泉市国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决议,任命田慧秋、周剑、张以哲担任公司董事,免去周浦文董事职务。
田慧秋,现任龙泉市国资控股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董事。曾任龙泉市
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副主任、龙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监督
管理科负责人等职务。
周剑,现任龙泉市国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曾任国务院大
督查第八督察组成员、浙江省发改委投资处挂职干部、龙泉市发改局综合
能源科科长等职务。
张以哲,现任龙泉市国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融资部负责人、职工董事。
曾任中国银行客户经理职务。
二、影响分析
(一)本次人员变动为发行人正常人事变动,预计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不利影响。
(二)本次人员变动不影响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决议有效性。
(三)本次人员变动后,发行人治理结构仍符合法律法规和变更后的公司章程规定。
财通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根据相关要求出具本临时报告,就发行人董事变更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财通证券债权代理事项联络人:邓婷婷
邮箱:dengtt@ctsec.com 电话:0571-87820502传真:0571-87820057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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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