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0-17
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
关于潍坊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2 年第 1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
致:潍坊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潍坊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与公司召开的 2022 年第 1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 年潍坊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和《募集说明书》”)、《2020 年潍坊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已提供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须的、真实、完整的书面材料,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其所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仅根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对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必备文件之一,并依法对出具
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潍坊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在发布《关于召开潍坊水务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2 年第 1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公告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会议时间、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债权登记日、审议事项、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办法、表决程序和效力等重要事项。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召开。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参会情况
1、 发行人潍坊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
2、 截至债权登记日 2022 年 10 月 13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22 潍
小微 01”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可委托非本期债券持有人)参加会议和表决,登记截止日期前送交债券受托管理人。
3、 根据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出具的参会回执以及其他参会资格证明材料,出席本次会议的“22 潍小微 01”债券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 1名,代表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张数 2,000,000 张(每张面值 100 元),占本期未偿还债券总数的 66.67%。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线上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就列入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议事日程的议案进行表决。
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的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1、《关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紧急召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00,000 张,占公司未清偿本期债券总张数的 66.67%;反对
0 张,占公司未清偿本期债券总张数的 0%;弃权 0 张,占公司未清偿本期债券总张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修改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委贷对象的约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00,000 张,占公司未清偿本期债券总张数的 66.67%;反对
0 张,占公司未清偿本期债券总张数的 0%;弃权 0 张,占公司未清偿本期债券总张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表决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