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31
金华市多湖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3 年 1-6 月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金华市多湖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16 日经金华市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批准成立。公司由金华市国资委出资,于 2014
年 8 月 1 日在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
根据金政办发[2020]36 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多湖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重组方案的通知》,将金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的金华市多湖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全部无偿划转金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东变更为金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政府指定范围内的土地开发经营;安置房(保障房)建设;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项目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法定代表人:倪航胜
公司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东华家园小区 49-1-2 号营业房
本公司的股东:金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人:金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本财务报表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批准报出。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
(1)本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序号 子公司全称 级次 子公司简称 持股比例%
直接 间接
1 金华市水街商旅发展有限公司 一 水街商旅发展 100.00
2 金华市浙中总部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一 总部中心 100.00
(2)本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本报告期内新增子公司:无
本报告期内减少子公司:无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 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下列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业务按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 营业周期
本公司正常营业周期为一年。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合并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所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通过分步交易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见附注三、6(6)。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在购买日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其中,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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