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南通一诺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二、审计报告附送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2.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5.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6. 母公司利润表
7.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8.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9. 财务报表附注
三、审计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复 印件
4.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南通一诺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南通一诺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成立于 2015 年,为有限责
任公司(法人独资)。本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3 日取得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
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61234642904XK,注册资本为 100,0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司晓峰,公司住所: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江海圆融汇 1 号楼 610 室。
2、 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拆迁、土地开发服务、农村土地整理服务、安置房建设;市政道路、桥梁、供水、绿化、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港口建设投资开发;建材销售;纺织面料生产和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0日决议批准报出。
4、 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 2024 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7 户,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
司本期合并范围与上期保持一致,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
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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