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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6-29 16:10:24 股吧网页版
184492:2022年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2022年度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29


债券代码:184492.SH/2280325.IB 债券简称:22 海宁专项债/22 海宁债
2022年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

2022年度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

发行人: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限公司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按照“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文的有关规定,对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2022年度的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进行了跟踪和分析,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月8日

注册资本:20亿元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洲路89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洲路89号

法定代表人:杜莹池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建设;房屋拆迁;受政府委托从事土地整理、土地开发和利用;城镇有机更新(建设、开发);商贸服务项目的投资开发;股权投资。(以上涉及资质的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1、发行规模:13.8亿元

2、票面金额:100元

3、发行价格:100元

4、债券期限:7年

5、上市场所:银行间/上交所

6、债券形式:一般企业债

7、票面利率:3.45%

8、起息日:2022-07-26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9年每年的7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在第5年年末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7年每年的7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9年7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在第5年年末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27年7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计息期间:一年

12、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信用级别:AA+/AA+

15、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为13.80亿元人民币,所
筹资金5.90亿元拟用于横头街历史文化街区开发建设项目,2.18亿元拟用于中丝三厂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1.20亿元拟用于海宁市干河街历史文化街区开发建设项目二期,4.52亿元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16、债权代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2022年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发行完毕后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及其他主管部门申请相关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

本期债券于2022年8月4日在银行间市场上市流通,简称“22海宁债”,证券代码为“2280325.IB”。于2022年8月4日在上交所上市流通,简称“22海宁专项债”,证券代码为“184492.SH”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为13.80亿元人民币,所筹资金5.90亿元拟用于横头街历史文化街区开发建设项目,2.18亿元拟用于中丝三厂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1.20亿元拟用于海宁市干河街历史文化街区开发建设项目二期,4.52亿元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发行人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签订了《债券资金账户监管协议》,设立了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账户运作良好,发行人在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亿元)

募集资金使用 拟使用募集资金 已使用募集资金 未使用募集资金

横头街历史文化街

区开发建设项目 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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