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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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企业债券市场自律组织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备案,并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一、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声明
企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企业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企业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并已签字确认。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二、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II
法(2019 年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为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四、律师声明
浙江京衡(湖州)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律师事务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浙江京衡(湖州)律师事务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权代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
III
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IV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由于市场利率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国家施行的经济政策、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市场利率水平的波动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使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在债券存续期内,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行业政策等众多因素可能发生变化,从而对发行人的经营、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使得发行人不能按期、足额支付本次公司债券本金和利息,以致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三、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银行授信额度总额达 214.27 亿元,
其中已使用额度158.02亿元,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为56.25亿元。发行人所获的银行授信以项目贷款为主,近年来发行人项目建设投入大量资金,对银行授信额度使用较多。未来发展过程中,如宏观经济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可能存在银行授信收紧的风险,从而导致银行融资渠道受限,筹资能力下降,资金周转出现一定困难,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四、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对外担保余额合计 1,436,582.39 万
元,占当期末发行人合并口径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的 43.93%。对外担保余额占净资产比例较高,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发行人对外担保的被担保单位主要为地方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包括长兴欣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长兴永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都市股份有限
公司、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长兴环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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