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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9 14:26:06 股吧网页版
184479: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公司债券中期报告财务报表及附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5 年 1-6 月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成立于 1993 年 2 月
27 日,成立时名称为湖州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公司在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500146962536W 号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00.00 万元。公司总部的经营地址为浙江省湖州市仁皇山路 501 号 9 楼。法定代表
人为杨治。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物业管理;集贸市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咨询策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

本公司本期期末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合计 192 家,其中本年新增 7 家,本年减少 2 家,
具体请参阅“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动”和“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 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下列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业务按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 营业周期

本公司正常营业周期为一年。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境外(分)子公司按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合并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所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通过分步交易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见附注三、6(6)。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在购买日按其公允价
值计量。其中,对于被购买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购买日的合并成本大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首先对合并成本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其差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

通过分步交易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见附注三、6(6)。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的确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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