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6-30
债券代码:184477.SH 债券简称:22 龙微 01
债券代码:2280308.IB 债券简称:22 龙投小微债 0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关于
2022 年第一期龙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
增信集合债券
2025 年第七次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关于回售结果及转售事项)
债权代理人
(住所: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 288 号荣顺国际大酒店附
楼一层、二层)
二○二五年六月
声 明
本报告依据《2022 年第一期龙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
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2020 年龙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龙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公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或“华夏银行龙岩分行”)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
一、 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龙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2022 年第一期龙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
合债券。
3、债券简称:22 龙投小微债 01/22 龙微 01。
4、债券代码:2280308.IB/184477.SH。
5、发行总额:人民币 5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设第 3 年末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3.98%。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22 年 7 月 19 日至 2027 年
7 月 18 日,若在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行权年度末,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
行注销的,则该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022 年 7 月 19 日至 2025 年 7 月 18
日止。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7 月 19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主承销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11、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2、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13、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 3 亿元委托华夏银行龙岩分行以委托贷款形
式投放于龙岩市区域内或者经龙岩市国资委同意的其他区域的小微企业,2 亿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二、 本次债券回售情况
(一)回售实施办法
1、债券代码:184477.SH
2、债券简称:22 龙微 01
3、回售登记期:2025 年 6 月 23 日至 2025 年 6 月 27 日(限交易日)。
4、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一手为一个回售单位,即回售数量必
须是一手的整数倍(一手为 10 张)。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可撤销。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至 2025 年 6 月 27 日
(限交易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办理撤销回售撤销业务。
8、回售资金兑付日:2025 年 7 月 21 日。(2025 年 7 月 19 日非交易日,故
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9、发行人将按照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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