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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7-08 17:36:25 股吧网页版
184463:2022年第二期宁乡沩东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7-08

2022 年第二期宁乡沩东新城建设开发有限
公司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宁乡沩东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金额: 人民币 10.00亿元

本期债券计划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5.00亿元,其中基础发

本期发行金额:

行额为人民币 2.50亿元,弹性配售额为人民币 2.50 亿元

本期债券由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和宁乡

担保情况: 市国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债权代理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
信用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
信用评级结果:

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负面

主承销商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 112号滨江金融中心 T2 栋
(B座)26层)

二〇二二年 六月

重要声明及提示

国家发改委对本期债券的注册,并不代表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并已签字确认。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权代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发行文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本期债券的发行文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监事会已对发行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发行人的监事会已对董事会编制的本期债券发行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了书面审核意见,发行人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本期债券发行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四、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声明

发行人与所在地方政府之间信用严格隔离,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申报发行本期债券属于发行人的自主融资行为,本期债券发行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本期债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宁乡沩东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且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由募投项目收益及发行人经营收益构成。

五、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律师声明

本期债券经办律师保证由律师事务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律师事务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审计机构声明

(一)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中证天通[2020]证审字第 1700019号、中证天通[2021]证审字第 1700018 号报告不存在矛盾。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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