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7-08
2022 年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名称: 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金额: 人民币4亿元
注册金额: 人民币10亿元
增信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评级机构: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评级情况: 主体评级:AA+;债项评级:AA+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副簿记管理人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代理人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发行人
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五月
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并已签字确认。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备案,并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权代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申报发行本期债券属于公司的自主融资行为,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本期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主要由募投项目的收入、发行人自身的经营收益等构成,偿债保障措施完善。
2021年6月28日,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将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从AA级上调至AA+级;同时,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维持发行人AA级主体评级。发行人外部主体评级存在差异,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为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主承销商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名称变更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21年12月30日获
得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通过。原“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均由“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法继承。该名称变更不影响本期债券项下原“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各项权利及义务,对本期债券的发行不构成任何实质影响。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根据《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发行人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在发行条款充分披露、簿记建档发行参与人充分识别相关风险的前提下,于企业债发行定价过程中自主选择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一)债券名称: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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