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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9 10:59:10 股吧网页版
184438:武汉江夏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9


债券代码:184438.SH/2280271.IB 债券简称:22 经开债/22 经开集团债
武汉江夏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原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原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 号院 3 号楼 20 层 2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785632412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原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武汉江夏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独立于本公司并履行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二、变更原因、履行程序情况

(一)变更原因

由于本公司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的审计服务期限到期,根据公司最新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公司最新审计机构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此公司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二)变更程序履行情况

为更好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和推进审计工作的开展,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符合内部审批制度和公司章程的约定。根据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存续期间中介机构的变更不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条件,无需取得持有人会议同意。
三、新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新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61301173Y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新任会计师事务所资信和诚信情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等规则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近一年内不存在暂停或禁止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债券相关业务的行政处罚。公司审计报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年来无立案调查及处罚等情形。

四、工作移交办理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其他相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五、原中介机构停止履行职责时间、新任中介机构开始履职时间
自本公司与新任审计机构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之日起,原审计机构停止履行原约定职责,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始履职。

六、影响分析

本次审计机构变更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开展需求,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对本公司的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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