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6-30
2022 年武汉江夏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期债券注册金额 人民币 10 亿元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 人民币 10 亿元
本期债券发行期限 7 年
担保机构 湖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 武汉江夏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代理人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AA
发行人:武汉江夏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簿记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年 月
声 明
本期债券已在国家发改委注册,国家发改委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备案,并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做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一、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声明
企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企业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企业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并已签字确认。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企业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二、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四、中介机构承诺
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确认本募集说明书所引用内容与其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的相关意见不存在矛盾,对所引用的内容无异议,并对所确认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引用内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权代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2021 年湖
北省武汉江夏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2021 年湖北省武汉江夏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且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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