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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30 14:24:36 股吧网页版
184435:长沙金洲新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0


长沙金洲新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度财务报表附注

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6 月 30 日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历史概况

长沙金洲新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由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
区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办理了工商登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430124MA4LGMGJ82,注册资本人民币 33 亿元,全部由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认缴,法定代表人黄煌。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85 亿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36.85
亿元。

2、本集团组织形式、注册地和总部地址

本集团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本集团注册地:长沙市宁乡市

本集团总部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洲北路 001 号

3、本集团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基础设施投资;房地产投资;投资管理服务;资本管理;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及配套建设;土地整理、复垦;土地管理服务;工业地产开发;自建房屋的销售;自有厂房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实际控制人名称

本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是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 持续经营

本集团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月内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
事项。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4 年 1-6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
公司及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集团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集团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
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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